一、文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文昌食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
3、审批:对受理,技术审核等过程进行核准,再进行审批。
4、办结: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
5、特殊程序:如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6、业务事项审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7、涉及到交费的事项,项目业主需要交费后再领取结果证照。
三、文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
3、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9、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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