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为避人耳目,通常都比较谨慎小心,轻易不会露出马脚。另一方收集证据的难度比较大。那么如何取证才能更好地证实一方的婚外情存在?哪些婚外情证据可能会被法院采纳呢?一般来说主要涉及到以下相关的证据:
(一)照片,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但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录音,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录音。
(三)录像,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手机短信,即能证实配偶与第三者之间存在婚外情饿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五)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在对婚外情证据的取证过程中,尽管取证难度大,但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证据收集过程及证据本身的合法性,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同时,所取得的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也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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