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有其他公司的车辆归还,用于冲抵欠款。因为对方公司不配合,车辆没有相关手续,只估计了一笔金额来冲抵欠款。我公司对拖欠的厂房进行拍卖,拍卖价格往往低于对方公司原来的估计价格。这部分损失如何处理,由于车辆手续缺失,如何进入公司账户以及涉及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答:]
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的特殊性决定了车辆作为正常资产使用或流通前必须有完整的程序。
如果上述未偿车辆已通过拍卖变现,贵公司可将拍卖所得作为债务人的偿债金额,由此产生的损失可根据第16条申请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但在上述规定中强调,可抵扣损失应当是对方确实“无力清偿债务”的事实。如果无法证明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不予正常申报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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