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两千块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网络诈骗为何受骗子追捧
网络科技日新月异,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也与时俱进,不断翻新,并日益集团化、职业化,往往令人防不胜防。那么,网络诈骗为何会受到诈骗嫌疑人的青睐呢
1、低成本赚大钱:仅需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制作设置钓鱼网站和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即可完成犯罪的前期准备。其利用现代网络和移动通讯,猎取物色的犯罪对象不计其数,积少成多的犯罪收益往往让犯罪分子不择手段。而目前多数小额网络诈骗犯罪侦破率极低,司法手段很难有效及时打击该类犯罪,导致犯罪嫌疑人无视法律,疯狂作案。
2、摇一摇就能摇到摇钱树:微信、陌陌、米聊等自媒体软件开发了诸如摇一摇、扫一扫、查找附近的人、漂流瓶、和陌生人说话等新功能,通过晃动手机或者拣起一个瓶子就能进行在线即时交友聊天,简单一个打招呼就可能使自己成为对方的好友,在聊天交友的同时,也可以浏览对方的个人信息、照片,在虚拟世界中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掌握对方的信息,为行骗埋下铺垫。
3、编个身份,让你找不到我:自媒体软件大多采用非实名制登记,对用户注册没有太多限制,以身试法的青少年往往用他人或虚假信息多次进行注册,往往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采取注销或丢弃SIM卡的方式逃匿,并更换身份继续作案,给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网络诈骗借助现代互联网和通信设施实施犯罪,大大突破了传统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犯罪地域分布广泛。网络虚拟性、关联性特点造成传统时空关系的分裂,完成一个犯罪行为的诸多要素可能分布在多个地域内。碎片化的地域分布特征增强了犯罪的非接触性,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存在极少的交流,受害人甚至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能知道的仅仅是对方的虚拟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这都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
【相关法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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