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分为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确定激活的方式包括:
1、可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比如可前往药店购药,若能使用就是说社保卡个人账户已经激活;
2、可携带好社保卡前往当地便民服务中心查询社保卡个人账户的状态;
3、查询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否已经激活,可直接将社保卡插入自助取款机进行使用,若无法正常使用银行卡功能就说明金融账户还未激活;
4、可携带好社保卡前往发卡银行查询金融账户是否已经激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卡开卡激活
社保卡不需要开卡激活,需要激活的是社保卡中的医保,激活方式如下:
1、参保人携带好自己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前往发卡银行激活;
2、参保人可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启用功能即可;
3、可在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激活,首次使用的时候就可以激活医保卡。
医保卡办理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离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病历;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填写后上交,将准备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当天即可结束,开具缴费单据;
4、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定期转账即可;携带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照片并且有钢印,看病的时候带上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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