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找代借人还钱: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的,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是借款人借钱的,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代借人没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由代借人主张还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无论向借款人还是代借人主张还款,都应在借款期满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有些人急用钱,但面子薄不好意思开口,那么就会找其他人帮忙开口借钱,即“代借人”。“代借人”去借钱时,为尽快拿到借款,可能会在借条上签名,那么就会导致跟借款人建立“借款关系”。等到借款人借钱不还时,因为借条签名的关系,出借人会不确定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借款关系,并且“代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最后将由“代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确定还款义务人后,可以直接拿着借条找对方要求还钱。并且,一旦过了还款期限未还钱的,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产生败诉的风险,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当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属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诉时可以一同列为被告。
最后,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有“代借人”的,并且是“代借人”签名的,一旦一方不承认,将会产生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借款人主张还钱。所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借款数额较大的,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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