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结果之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撤销,第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遵守法律,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撤销。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给被征收者货币补偿。产权必须交换房屋和周转房屋。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家存储账户。产权交换住宅和周转用住宅的场所和面积等材料不得强制拆除。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或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开发商强拆农宅合法吗
开发商强拆农宅是不合法的。没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是违法的。拆迁许可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安置费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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