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色胆包天的张锋被(广东)梅州市五华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张锋和两个朋友张柱、张平(均另案处理)在张平的家里闲聊,在得知张锋弟弟的未成年女朋友张美在家里之时,三人便密谋把张美约出来搞搞。
随后,张锋以其弟弟想与张美见面谈事情为由,将正在圩镇上KTV房与朋友唱歌的张美骗出,用摩托车将张美载至村里面一偏僻路段的废弃沙场边后,与在此已经守候多时的张柱、张平一起将张美强行带到沙场内。在三人合力控制住张美使其不能反抗后,张锋和张柱先后强行与尚在月经期内的张美发生了性关系。
2014年11月,逃窜到广西梧州的张锋在网吧上网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锋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而且侵害的对象属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能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这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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