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被告被起诉离婚后,一般会收到传票,此时只能应诉。不同意离婚的,应当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提出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果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需要提供有利于你的证据,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一、女方怀孕离婚官司怎么判
女子怀孕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可在诉讼中提出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呢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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