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委托加工注意事项
食品委托加工需要准备充足的材料,并且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具体材料包括:
(一)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二)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被委托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五)委托加工产品标注的样式,其又可以按有证企业和无证企业区分:
(1)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相同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①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②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六)法定代表人。
二、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三)委托的原因;
(四)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五)委托期限;
(六)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七)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三、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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