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证与集体房产证的不同之处
1、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售,使用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相对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一户一宅、年满18周岁、没有住宅等等。
2、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室、村办企业等等。
3、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而集体房产证是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
二、农村宅基地证与集体房产证是否都有法律效益
1、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三种类型。
2、国家虽然对涉及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做了一些规定,但实践中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乃至按照政策制定的章程、规约成为调整纠纷的主要依据,原则上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用于非农业建设,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作为村民建房用地,其可直接用于非农业建设,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但在具体如何转让方面,《土地管理法》只是从管理的角度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准或者不予批准,仅是规范建房行为而非买卖行为。导致各地在实践中出现了不统一的情形。
4、对于农村房屋买卖,一些地区也规定了农村房屋须在特定主体间转让。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的,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
5、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看了宅基地证与集体房产证的区别后,大家估计也都很明白它们各自的特点,以及它们是否都有法律效益了吧,集体房产证严格来讲是没有产权的,但是宅基地建的房子却是国家分给村民在土地上建的合法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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