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补贴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目的在于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补贴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干预形式。鼓励出口补贴有两种基本形式。也就是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实行出口补贴,使产品具有双重价格——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内销价格)和销往国外市场的价格(外销价格),低于内销价格。出口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直接支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战后,美国和欧洲一些发达工业国家采用这种形式出口一些农产品。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国内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向国外销售的价格损失由政府补贴补偿,有时补贴金额甚至超过实际差额。另一种是间接补贴,也称为隐性补贴,即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的各种财政优惠。二、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国内产品征收的货物税或加工出口前缴纳的原材料进口税,在出口成品时退还。这是间接补贴的一种形式。
出口退税属于出口补贴中的
出口退税属于出口补贴中的间接补贴。
间接补贴的种类有:
1、出口退税;
2、出口减税;
3、出口奖励;
4、其他形式。
办理出口退税流程是:
1、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纳税义务人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2、海关应当审查材料,并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3、返还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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