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兵役法规定的是每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过了登记时间,除非确有特殊情况,不然一般不能补登,只有等明年。正常兵役登记程序不难,就是准备好材料,符合征兵要求登记就行了。征兵的一些要求与解释: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绝征收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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