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民法中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二、如何区别三种抗辩权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附带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重大缺陷时,可以直接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首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履行合同前或者履行中主张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履行合同前主张权利。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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