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通常是不能获得交通赔偿的。受害人死亡时,其遗腹子尚未出生,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所以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非继承案件,不能适用于《民法典》中关于遗产胎儿预留份的规定。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次性赔偿20年,,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计算)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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