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犯罪是否属于刑法范畴?
时间:2023-06-30 18:40:34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业犯罪属于刑事案件,因为《刑法》中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罪,属于犯罪行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因此,商业犯罪属于刑事案件。

属于,是属于刑事案件。因为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定为“罪”,凡是被定性为“罪”的,都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就是刑事案件。而且“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刑法》中的法定刑事犯罪罪名。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怎样属于构成商业犯罪

怎样才属于构成商业犯罪,要依据犯罪的罪名而定,例如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符合四个构成要件,如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正常经济秩序;客体要件是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等,就构成该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二)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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