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①为维护职工利益,单位和个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十堰市城区3个月以上,县(市)6个月以上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
②有商业贷款15万元以上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潜在风险的;
③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系统违约记录出现恶意逾期3期以上,或者信用卡逾期180天以上;
④购买商业门面、酒店或公寓、别墅、单体车库等非自住住房以及赠予房的;
⑤购房时已利用本套住房手续提取过公积金的;
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建筑面积160㎡(含)以上的;
⑦购买住房属家庭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⑧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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