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管理系统
3.行政审批窗口牵头审批办、草地监理中心会审,提出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
4.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办负责人审核(1个工作日〉
5.服务窗口首席代表根据自治区林业局主管领导的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在管理系统作出同样的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
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青岛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三)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
三、青岛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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