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数额为80万的不一定就是会被判刑的,一般情况来说,如果纳税人是第一次有偷税漏税的这种行为的,如果在其偷税漏税的整个过程当中主要的责任人没有其他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经过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书以后,能够积极的补交所纳税款并接受到过行政处罚的,积极配合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税漏税金额坐牢规定是什么
自然人偷税漏税坐牢的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1、偷税漏税既可以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是刑事处罚。
2、偷税情节轻微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缴,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偷税漏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偷税漏税补齐就不用坐牢吗? ?
行为人偷税漏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原则上应负刑事责任,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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