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算人身伤害么
故意伤害致人脑震荡的构成轻微伤,故意伤害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脑震荡是医学颅脑损伤中最轻的一种,依据1990年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八条本来可以定轻伤,但该标准已经废止,现执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5轻微伤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即“脑震荡”)。
脑外伤后神经症状是指颅脑损伤后,经影像学检查(CT核磁等)无明显颅内脑挫伤、出血等,但病人可以有轻重不等的症状,如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物模糊等,一般都可痊愈,但时间长短不一,一般一月内会好,但也有长至数月的。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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