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是指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入,为了掩盖和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手段合法化非法所得。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收入及其产生的收入,为了掩盖和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上述犯罪的收入及其产生的收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证券;(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五)以其他方式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入的来源和性质。
属于洗钱罪犯罪对象
我国的刑法对洗钱罪的犯罪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有以下五种:1、为洗钱提供资金帐户;2、协助把财产换成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帐或其他的结算方式帮助资金转移;4、帮助把资金汇到境外的;5、通过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还有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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