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销售中销售者责任纠纷的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有缺陷的产品,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对于因该产品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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