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2、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要的设施3、有不少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4、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明确的业务范围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经营劳务派遣的单位,应当向注册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可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或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区县提交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检验,符合法定条件的,市人力社保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6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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