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的金额规定是: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种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种类: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此之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三、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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