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辩护律师仍有权主张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犯罪轻微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资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即使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只要辩护律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无罪,辩护律师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坚持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休庭,与被告人协商处理,但实际上,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辩护律师无视被告人变更诉讼立场的行为(在法庭上提供),继续从事无罪辩护活动种所谓的独立辩护是不可接受的。开庭前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达成无罪辩护意见,开庭后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的,辩护律师应向法庭申请休庭。休庭后,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协商,达成一致辩护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辩护律师应与被告人解除委托关系,向法院申请退出本案辩护。当然,辩护律师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可以继续无罪辩护,但被告人自愿解除委托关系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委托辩护关系的权利是双方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都可以行使。
刑事案件中做无罪辩护会影响缓刑吗
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律师在庭审中进行无罪辩护的,就会失去对当事人进行罪轻辩护的机会,就无法对当事人存在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提出有利于当事人量刑的辩护意见,对法院最后的量刑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法院最后能否适用缓刑当然也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辩护律师在选择辩护方向时,应该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能一味地进行无罪辩护,最终可能不但达不到辩护的目的,而且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即使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可以宣告缓刑;如果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则应当宣告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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