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法律关系的成立
一、双方当事人直接侵权法律关系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这意味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是说机动车驾驶员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时,才对交通事故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双方都有过错的,那么各方就都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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