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多个户口迁移的情况,包括夫妻或父母与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调动、录用干部、职工、复员、转业、家属随军、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购房、分配住房、自建房屋、接受赠与或继续租赁、留学归国、定居境外、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刑罚执行完毕(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动教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1.夫妻或父母与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2.调动、录用干部、职工;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创业、引进人才;
5.购房、分配住房、自建房屋、接受赠与或继续租赁;
6.留学归国、定居境外;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罚执行完毕(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动教养;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桂 林 市 户 口 迁 移 需 要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迁入人和迁出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迁入人和迁出地均为非农户口;
3. 迁入地没有与迁入人迁入地相同的居民户口;
4. 迁入地在所迁出地没有住所;
5. 迁入年龄不同,且与迁出年龄相差10岁以上;
6. 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户口。
因此,若要在桂林市进行户口迁移,则需要满足以上六个条件。如果您需要进行户口迁移,建议您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并与迁出地和迁入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迁移程序和所需材料。
以上是关于我国户口迁移条件的概括结语。若要在桂林市进行户口迁移,请确保满足六个条件,包括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农户口、迁入地无与迁入地相同的居民户口、迁入地无住所、年龄相差10岁以上、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户口。如有需要,可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与迁出地和迁入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迁移程序和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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