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省*行、中-行、建-行合作发行的具有信息查询、提取资金结算、还款账户绑定等功能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的归集银行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
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功能?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具有以下功能:
(1)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凭此卡可在发卡银行任意柜台查询,也可在发卡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CRS(自动存取款机)、BSM(自助服务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业务明细情况。
(2)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结算: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原则上直接将提取资金转入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应的储蓄账户内,一是方便职工个人取用,二是有效确保资金安全。
(3)对于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本人自愿,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设定为其借款的第一还款账户,原绑定的第一还款账户可作为第二还款账户。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具有普通储蓄卡的所有功能。
问: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办理联名卡,对职工本人、单位经办人员均有一定的好处,具体如下:
(1)对职工来说,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是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核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联名卡,不再需要经过“管理机构划转提取资金到单位账户—单位财务确认提取资金到账—划转资金至个人账户”的繁冗流程;三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联名卡之后,可以将其设为还款卡,此后只要办理了约定提取,在本人公积金余额足够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再转到还款卡,节省了时间。
(2)对单位经办人来说,职工办理联名卡后,就不必再承担替职工查询及划转提取资金的义务,管理机构将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的联名卡,职工可以自主查询,快捷、方便、安全。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收费吗?
答:联名卡免收账户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律免收工本费。职工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联名卡,在办理挂失、换卡或补卡手续时,按照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收费。
问:有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不是就可以任意提取公积金?
答: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具体提取业务时,仍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提取资金用途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目前的主要作用仅为查询和接收资金,因此,不能理解为可以任意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
答: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是指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约定今后定期划转还贷额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过业务系统按照约定的时间(按月或按季,由职工自行选择),将提取款项定期划入职工本人的联名卡账户。
问:申请约定还贷的职工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职工申请约定还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约定还贷的资金是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办理约定还贷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办理约定还贷应提交以下材料:
《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还款明细单(银行盖章)等。
约定还贷业务由职工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管理机构柜台申请办理。
问: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是否可以办理约定还贷业务?
答:目前约定还贷业务的受理对象仅限于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持有联名卡的职工。结合实际情况,将适时受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职工申请约定还贷业务,具体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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