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施某一直是生意合作伙伴,两年前,施某公司出现经营问题,拖欠陈某的货款一直没能支付。陈某在几次催要未果下,叫人跟踪施某并强行把施某拉上汽车,后又将施某关押在宾馆内,直到第二天,才主动报了警。在对施某进行关押期间,陈某及手下对施某进行多次殴打,致施某轻伤。后陈某、金某等人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刑罚。
法官点评:
非法拘禁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以下5种情形,都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本案中,陈某等人虽是为追讨合法债务,但他们非法限制施某的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所以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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