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责任证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查、调查及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报警后多久不处理视为放弃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多久不处理视为放弃
1、交通事故报警后不会被放弃。只要有事故记录就迟早都要处理的,无论事故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有无事故责任,不会过期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二年。都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要求有哪些
1、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间: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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