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三)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六)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七)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八)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一、吊销企业可以恢复正常吗
不可以恢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违法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违法主体受到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行为的实质确定力要求实施该行为的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吊销营业执照行为是执法机关依法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应先承担法律责任,然后按法定程序改变。行政行为的形式确定力同时要求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作的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只能作服从或不服从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机关依法提出审查请求或变更请求的意思表示,即丧失了救济权利,必须无条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规章要求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理注销手续。因此,至少在目前,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笔者认为恢复营业执照是不可取的。为了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以及相关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保证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建议工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要谨慎从事。对必须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二、被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后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有关企业登记的行政法规规定,企业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具有市场经营资格。企业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公章等应当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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