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主审材料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但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可以作为主审材料。
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适用于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等事项。
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诉机制的办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办理律师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简化办案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
1、人民检察院自受案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在立案调阅法院审判卷宗后,1个半月内作出是否提请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在立案调阅法院审判卷宗后,2个月内作出是否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决定。
《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
第二条“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主审材料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但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可以作为主审材料。
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三条“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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