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社保卡
一、滨州社保卡推进计划
(一)自2018年3月1日起,各县(区)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异地安置新增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等群体,养老待遇将使用社保卡发放。
(二)自2018年3月1日起,对通过其他方式领取滨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群体,社保经办机构将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
(三)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滨州市范围内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异地安置人员新增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
二、滨州社保卡有关事项
(一)确保及时制卡领卡。尚未办理滨州社保卡申领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到市、县(区)人社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乡镇办人社所办理社保卡申领业务;已制卡成功尚未领卡人员,应尽快到所属的经办机构大厅或乡镇办人社所领卡。
(二)临时过渡机制。对已办理滨州社保卡申领手续但尚未制卡成功的人员,可向所属经办机构提供其他银行卡账户,临时领取社保待遇。待社保卡领取或补办后,再更换为用社保卡发放待遇。
(三)确保激活社保卡账户。滨州社保卡为双账户卡,分为社保账户(买药账户)和金融账户(待遇发放,金融支付)。社保账户由社保卡经办窗口负责激活,金融账户由发卡银行负责激活。已领取滨州社保卡但未到银行激活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任意发卡银行网点(卡面左上角印有发卡银行)办理磁条账户激活手续。
(四)磁条账户密码修改。如需要修改金融账户支付密码,请办理磁条账户激活手续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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