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阳江市养老金怎么上调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再进行倾斜调整。2019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50元,全年180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全年24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全年36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00元,全年60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二、2019年阳江市养老金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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