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单方面申请离婚这种说法。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应当由主张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待法院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但是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保全怎样申请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
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保全的,这之外有一种债务的关系,如果是共同债务人,还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而且在保障你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下,房屋也可以被执行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离婚诉讼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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