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男子符某无证驾驶撞死一人,叫来朋友龙某顶罪,并串通车上乘客欧某报假案并作伪证。近日,三人被开平市法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6个月。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4年3月5日,被告人符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借用被告人龙某租来的小汽车,搭载被告人欧某由开平市水口镇镇政府往水口镇平岗村方向行驶。当天9时许,行驶至水口镇雅乐苑路段时,由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碰撞前方由邝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
事故发生后,符某将龙某叫到现场,由龙某驾驶小汽车将邝某送院治疗,并商量决定向公安机关报假案,谎称当时是龙某驾车肇事。被害人邝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邝某系碰擦致脑损伤并发感染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符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在抢救伤者变动现场时,没有标明位置,为逃避责任,指使他人冒名顶替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龙某、欧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符某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具有前科劣迹,法院决定酌情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2年。对龙某、欧某,各以包庇罪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
全文5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