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2、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4、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作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7、对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啊?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不仅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要件,或者还须具备其他要件时,当事人才能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
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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