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如下:1、年限平均法。这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2、工作量法。这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这是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4、年数总和法。上述四种方式都可以计算出固定资产折旧数额。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企业财物通则》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
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
企业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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