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是不是只能自
时间:2023-06-28 09:41:15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并不只能自诉,若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也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且如果家庭暴力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

家庭暴力按表现形式分类如下:

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性暴力: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经济控制:

经济控制是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一、法院家暴的标准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等等。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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