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并处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6条规定,“伪造、变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相关知识点
一、哪些特殊情况可以阻止审计决定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执行:(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二)接受裁定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3)受裁定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三)受裁定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3)接受裁定的人民政府认为请求合理,在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时,决定停止执行。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处理。裁决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60天内作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通知审计机关和报送奖励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1天。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缴行为,保护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款的征收管理,适用本法。 .开征、停征税款和减税、免税、退税、纳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纳税的决定或者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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