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纠纷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转让吗
物业纠纷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若是不属于以下情形就可以转让: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民法典中民间债权债务法律保护几年
民法典规定,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所以债权债务有效期是3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能不交物业管理费吗
如果发生了下列情况,业主是可以不交纳物业费的:
(一)物业提供了合同内没有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可以有权拒交;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可以拒交;
(三)物业擅自提高服务费用,对于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拒交;
(四)物业服务的质量太差,业主可以暂时拒交,但要拿出证据并协商解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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