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4)项目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二、办理时限
6(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提供。
如厂家报价函等。
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提交。
具有通航任务项目提交。
属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提交。
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提交。
涉及取水的项目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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