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时候,是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且还要处罚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百以下的罚金。如果是对其它公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别人死亡,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是要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的标准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全文7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