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骗取贷款罪?
时间:2023-06-22 22:33:01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确定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即主体是申请贷款的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是什么呢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德州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量刑标准

德州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事构成要件有:1.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2.主观方面是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骗取票据承兑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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