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女方,男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7 08:50:42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由法院强制更名。1、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没有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分割;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协议生效了,男方可以在离婚一年内起诉,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胁迫和欺诈情形,则法院会驳回起诉。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房子可以卖吗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房子不可以卖。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

2、离婚后离婚夫妻双方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归孩子,且孩子为未成年人的,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该房子不可由孩子父母出售。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离婚分割的方式如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二、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立案;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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