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时间:2023-03-22 21:01:23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提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期楼款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2、所需材料

第一次提取(已供两期楼款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同时携带商业及公积金贷款合同)。

(3)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购房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7)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累计还款记录)。

(8)供楼账号变更时需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有什么影响

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二、哪些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出国、出境定居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配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全文7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房贷 最新知识
针对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