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可控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建议刑罚和适用审理程序的一种声明。故允许其在一审法庭裁判作出之前反悔,其若不反悔,则意味着其始终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建议刑罚等。
一、法院判刑会和检察院不一致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和检察院的量刑是一致的。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进行量刑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和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是一致的,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必须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
二、录完口供之后的流程
录完口供之后不一定就会起诉判刑,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检察机关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属实,已经查清,同时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同时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是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最快几天
依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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