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材料
原件。法定代表签名或签章,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防雷或建筑设计资质;须提供设计人员及总负责人员资格证,负责设计的人员必须具备防雷、建筑或电气专业资格的其中一项资格,资格证书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公章。
图纸加盖出图印章、建设方公章。图纸包括:总平面图,防雷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转换层防雷平面图(若有),均压环防雷平面图(若有),天面防雷平面图,施工大样图,SPD设计图或涉及SPD设计的配电系统图(若有),建筑立面图(正立面),玻璃幕墙及金属构架的等电位连接图(若有),其它工业流程装置的防雷装置设计图(若有)。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电气、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若有)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整改项目可不提供总规划平面图,提供由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整改证明,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无法提供总规划平面图的项目,须提供建设证明文件)。
原件。只在审批部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技术评价环节当中作参考使用。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结果的时候,退还与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封开分厅(网址:http://wsbs.fengkai.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材料补正通知》。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决定人作出予以许可决定,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决定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材料补正通知》。申请人根据补正通知内容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决定人作出予以许可决定,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决定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封开气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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