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流程
(一)不动产继承
1、继承公证。申请人到继承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注销的户口等;
(2)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款证、股票等。如房产在香港,需提供香港房产税务局出具的房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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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的,应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交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属单位人事部门、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6)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居住在港澳地区,上述材料应由司法部或澳门有关机构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假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居住在国外,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规定,房产所有人死亡的,依法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可申请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关于房屋所有权契税问题的答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民国继承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不征收契税。申请免税需要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您需要携带的具体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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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火葬证明或者注销户口证明;
(3)房产证(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和管理人签字并加盖同一章作为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外国人(含港澳台地区)需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继承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监护证明。
3、登记过户。到当地不动产权利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过户,需提供材料:①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房产证;③继承权公证书;①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
(二)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不动产继承公证。
2、通过继承权公证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转账或缴费手续
二、遗产继承怎么走法律程序,遗产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指定的费用浮动区间内制定具体的费用标准,并报国家计委作为记录。
2、财产继承、捐赠、遗赠证明,20万元以下按收入的1.2%收取公证费;超过20万元但低于50万元的,按1.2%收取公证费;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0.8%;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0.5%;1000万元以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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