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法六种情况:
(一)房屋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予方,不予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房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四)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列进行补偿;
(五)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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